颍东区水利局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开展“清河清湖”专项行动
为贯彻落实颍东区第2号总河长令,深入推进“清河清湖”专项行动,2月5日,颍东区水利局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督导行动。
督导组先后沿沙颍河、苏沟、十八里河实地察看非法侵占水域岸线、非法矮围捕鱼、乱堆固废垃圾及河口排污等问题。针对督导情况,下一步区人民检察院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时下达检察建议书,督促问题整改落实。
此次行动是进一步发挥“河湖长制+检察长”工作机制的具体举措,有力促进河湖生态突出问题整改,为实现“河畅、水清、岸绿、景美”的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。
(邓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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